内幕交易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我最近了解到内幕交易罪这个罪名,自己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就想知道如果有人构成了内幕交易罪既遂,处罚标准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根据交易金额,还是获利情况来判断呢?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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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罪,简单来说,就是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这类内幕信息的人员,在相关信息还没公开前,就利用这个信息进行证券买卖、期货交易等行为,这对其他投资者是不公平的,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按照《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内幕交易罪既遂的处罚标准如下: 如果情节严重,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这里“情节严重”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三次以上实施内幕交易行为;还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要是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程度,就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例如: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要是犯了内幕交易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总之,法律设置这样的处罚标准,就是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证券、期货市场环境,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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