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由什么部门受理?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这件事。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清楚具体的流程。想了解一下,在我国,医疗事故一般是由什么部门来受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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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当发生医疗事故后,有相应的部门来受理相关事宜。 首先,卫生行政部门是受理医疗事故的重要部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比如在一个普通的县城里发生医疗事故,就找当地的县卫生行政部门。 其次,如果是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这是为了更妥善地处理较为严重的医疗事故。 另外,除了卫生行政部门外,患者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医疗事故争议。例如,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也是受理医疗事故相关纠纷的部门。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事故责任、赔偿等问题进行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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