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部门负责管理医疗事故?
我前段时间在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操作可能导致了医疗事故。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这些部门具体能做些什么,所以想了解一下到底什么部门管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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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负责管理医疗事故的部门主要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医学会。 首先是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现在大多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事故的监督管理工作。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既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在患者死亡且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时,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尸检申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会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审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需要鉴定,会移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同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还可以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如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 其次是医学会,它在医疗事故处理中承担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职责。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医学会会抽取相关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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