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应该找哪个部门进行调查?
前段时间我去医院看病,结果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我想弄清楚该找哪个部门来调查这件事,不知道具体是哪个部门有这个职责和权力,也不清楚找对部门后调查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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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医疗事故后,可寻求多个部门来进行调查。 首先是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权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是其职责之一。它会对医疗事故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病历资料等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 其次是医学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给出专业的鉴定意见。 此外,如果涉及到医疗事故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也会介入调查。比如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涉嫌医疗事故罪等刑事犯罪时,公安机关会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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