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一般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我在医院看病时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想了解一下医疗事故通常的处理程序是什么,从发现问题到最终解决,每一步都该怎么做,希望能有清晰的解答,让我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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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一般有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报告。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接着是收集和封存相关资料。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此外,病历等资料也需要妥善封存和保管。 然后是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之后是协商或调解。医患双方可以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最后是执行和结案。如果双方达成了协商一致的结果,或者经过法院判决、调解后,就需要按照相应的结果执行。执行完毕后,整个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也就基本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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