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接受处理的流程是什么?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该按照怎样的流程去接受处理。也不清楚每个环节需要做什么,担心因为不了解流程而错过维权的时机,想知道从发现事故到最终解决,整个接受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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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接受处理的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首先是报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这一步骤能让医疗机构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启动内部处理机制。 其次是调查和封存。医疗机构需要对事故展开调查,同时对于相关的病历资料等要进行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此外,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接着是鉴定。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患者对医疗机构的调查结果不满意,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然后是处理结果。根据鉴定结果,如果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等处理。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有详细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医患双方可以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最后是申诉与监督。如果患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整个过程中,患者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积极配合调查和鉴定工作,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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