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赠与能够撤销吗
我在婚姻中,另一半之前说要送我一样东西,但是还没给到我手上,现在又不想给了,我就挺疑惑的,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夫妻之间这种赠与在什么情况下能撤销,什么情况不能撤销呀,想了解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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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赠与是否可以撤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通常是可以撤销赠与的。这里说的财产权利转移,如果赠与的是动产,像车辆、首饰等,在没有交付给受赠人之前,赠与人能撤销;要是赠与的是不动产,比如房产,在还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也能够撤销。这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这个规定。 其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能撤销。也就是说夫妻间的赠与合同要是经过了公证机关的公证,哪怕赠与财产的权利还没有转移,赠与人也不可以随意撤销赠与。 然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同样不得撤销。虽然在夫妻之间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只要存在类似符合这种性质的赠与,就不可以撤销。 另外,如果赠与的财产已经完成权利转移,并且不存在法定撤销事由,那么赠与就不可撤销了。法定撤销事由有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并且,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要是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他们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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