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赠予是否可以返还?
我在婚姻期间给了伴侣一些财物作为赠予,现在我们的关系出现了问题,可能会走向离婚。我想知道之前这些婚姻期间的赠予财物,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呢?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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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婚姻赠予能否返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婚姻赠予这个概念,婚姻赠予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把自己的财产给予另一方,并且有明确的赠予意思表示。 在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在婚姻赠予里,如果赠予的财产已经完成了转移,比如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通常是不能随意撤销赠予并要求返还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在婚姻赠予中,受赠方出现了上述这些法定情形,那么赠予方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撤销赠予并要求返还财物的。 此外,如果赠予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予,比如彩礼这种典型的婚姻附条件赠予。当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又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离婚时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所以,婚姻赠予能否返还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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