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书有哪些?


交通肇事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书,就是法院在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后,依法对被告作出定罪但又判定无需刑事制裁的书面决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较小,人员受伤很轻,车辆损坏程度低,且肇事方在事故中过错程度较小等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交通肇事犯罪行为发生后,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执行。 -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过交通肇事罪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类型。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人已经去世,刑事责任自然无法再追究。 -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交通肇事者也可能免于判刑: - 受害方或近亲属请求不起诉并且已经做出经济补偿或签订相关和解协议的。这体现了对受害者意愿的尊重以及民事赔偿对刑事处罚的影响。 - 犯罪人为未成年或者70岁以上老人。对于未成年人,考虑到其心智尚未成熟,具有可塑性;对于70岁以上老人,基于人道主义精神等因素,在符合条件时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 - 首次犯罪且案前言行得体、悔过态度诚恳,家境或工作环境优良的等。这说明综合考量犯罪人的过往表现、悔罪态度等因素也会影响是否免于刑事处罚。 相关概念: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特赦令:是由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发布的赦免令,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执行。 告诉才处理:某些犯罪行为须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