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户口必须要随抚养方吗?
我和另一半正在办离婚,孩子抚养权归我。我想让孩子户口跟我,但对方不同意。我不太清楚这方面法律规定,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离婚后孩子户口是不是就得随抚养方,有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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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户口不是必须随抚养方。 从法律规定层面来讲,并没有强制要求孩子户口必须跟随抚养孩子的一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说明孩子的身份关系不因父母离婚改变,户口归属也并非和抚养权直接捆绑 。 在实际生活中,户口是否随抚养方存在多种情况。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孩子户口可以继续留在非抚养方的户口下。比如为了孩子能在现有学区上学,使用对应学区房的教育资源,双方可能会约定孩子户口不迁移。而要是抚养方出于某些合理需求,像方便孩子入学、就医或者享受其他社会福利等,也可以向户籍管理部门提出迁移孩子户口的申请,在符合当地相关户籍迁移规定的情况下办理迁移手续。 另外,如果离婚后需要迁移孩子的户口,另一方应当配合。如果孩子尚未办理户口,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可以前往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登记。不同地区办理户口迁移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会有差异,建议办理前先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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