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可以迁给另一方吗


离婚后孩子的户口是可以迁给另一方的。 首先来说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离婚后孩子户口迁移的可行性。 如果是协议离婚,办理孩子户口迁移的流程如下:第一步,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第二步,孩子已上户口的情况下,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带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要是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那就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及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第三步,依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然后到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第四步,凭借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最后一步,拿着《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如果是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流程又有所不同:首先,要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接着,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最后,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 总之,离婚后孩子户口迁移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的,只要按照相应程序办理,就能完成迁移。 相关概念: 准迁证:是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同意迁入的证明,有了这个证明才能办理后续的户口迁移手续。 迁移证:是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该户口可以迁出的证件,用于到迁入地办理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