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劳动法》所指的劳动争议?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和公司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不太确定这算不算劳动争议。想知道依据《劳动法》,到底哪些情况是属于劳动争议的,好判断自己的情况该怎么处理,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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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为劳动方面的事情产生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这些情况属于《劳动法》所指的劳动争议。 首先是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最基本的联系,比如有些单位没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员工实际为单位工作了,之后双方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看法,这就属于这类争议。 其次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在劳动合同的整个生命周期里都可能出现问题,像签订合同的时候条款没谈拢,履行合同过程中单位随意变更工作岗位,解除合同时经济补偿没谈好等情况。 再者是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单位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开除员工,员工也可能主动离职,如果双方在这个过程中对于程序、理由等方面有分歧,就会产生劳动争议。 还有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工作时间是否过长、有没有合理的休息休假安排、社保缴纳是否足额、单位提供的培训是否符合约定、劳动保护措施是否到位等,这些和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方面一旦出现问题,都可能引发争议。 最后是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工资发少了、工伤后医疗费报销不顺利、单位解除合同后不给经济补偿或者补偿金额不对等情况,都是常见的劳动争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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