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辞职又怀孕还会有工资吗
我刚办完辞职手续,结果发现自己怀孕了。现在挺担心经济方面的问题,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之前的工作单位还会不会给我发工资呀?是按照正常工资发,还是有其他规定呢?就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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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看辞职的具体情况。如果是正常办理辞职手续,且已经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从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单位通常是没有义务再发放工资的 。 但要是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即使你刚辞职又发现怀孕,也是有权利获得相应赔偿或工资的。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也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比如,若单位在你提出辞职前,就因你怀孕而意图迫使你辞职,这种情况可能就属于违法解除。若认定为违法解除,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另外,如果在辞职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到未结算的工资,比如正常出勤但未发放的工资、加班工资等,单位是应当结算支付给你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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