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过期食品该如何赔偿或处罚?
我在一家超市买了过期食品,吃了之后感觉身体不舒服。我想知道商家应该给我怎样的赔偿,同时他们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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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出售过期食品的情况时,涉及到消费者获得赔偿以及商家接受处罚两方面内容。 从消费者获得赔偿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买了过期食品,不但可以要求商家赔偿你实际的损失,比如因为吃了过期食品去医院看病的费用等,还能额外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这个额外赔偿金额不到一千元,就按一千元算。 从商家接受处罚的角度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也就是说,监管部门会没收商家卖过期食品赚的钱和剩下的过期食品等,还会根据货值金额来罚款,要是情节严重,商家的经营许可证都会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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