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买到过期商品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在超市买东西,回家后才发现买了过期商品。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超市应该给我怎样的赔偿,赔偿标准是怎么定的,我能获得多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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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消费者在超市买到过期商品时,是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赔偿的。这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两部重要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超市明知商品已过期还进行销售,就构成了欺诈行为。比如您在超市买了价值50元的过期商品,按照三倍赔偿算只有150元,但根据此条规定,不足500元应按500元赔偿,您就可以获得500元的赔偿。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还是上面的例子,如果适用《食品安全法》,50元的过期食品,价款十倍是500元,不足1000元,此时您就可以获得1000元的赔偿。 在实际维权中,通常优先适用《食品安全法》来主张赔偿,因为这样往往能获得更高的赔偿金额。不过,要注意保留好购物小票等购买凭证,以证明购买行为和商品来源。如果与超市协商赔偿不成,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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