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过期产品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我在超市买东西,回家后发现买的食品已经过期了。我想知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种过期产品我能获得多少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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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里,都对销售过期产品的赔偿问题做了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看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商家明知商品过期还卖给消费者,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欺诈。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按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要是三倍赔偿金额不到五百元,就按照五百元来赔偿。不过,对于过期产品赔偿,《食品安全法》有更明确严格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所以,当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时,一般可以优先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要是计算出来的赔偿金额不到一千元,就按一千元赔偿。综上所述,在购买到过期产品时,消费者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食品安全法》来维护自身权益。一般而言,购买食品时适用《食品安全法》往往能获得更高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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