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便利店买到过期食品该如何赔偿?
我在便利店买了些食品,回家后才发现是过期的。我心里很不舒服,也担心吃了对身体不好。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便利店应该怎么给我赔偿,我能依据什么来争取合理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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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便利店买到过期食品时,消费者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而销售过期食品明显违反了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具体到在便利店买到过期食品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先与便利店进行协商。告知便利店你购买到了过期食品,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赔偿的金额计算方式为:如果购买食品的价款乘以十倍大于一千元,那么就按照价款的十倍进行赔偿;如果价款乘以十倍不足一千元,则按照一千元进行赔偿。例如,你购买的过期食品价款为50元,50元的十倍是500元,不足一千元,此时便利店应赔偿你一千元。如果便利店拒绝赔偿,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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