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卖过期东西能得到多少赔偿?
我在超市买东西,回家后才发现买的食品已经过期了。我很生气,也担心吃了会影响健康。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这种情况可以从超市得到多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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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超市售卖过期商品时,消费者可依法获得相应赔偿。这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两部重要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则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简单来说,如果超市卖过期东西属于欺诈行为,你买东西花的钱可以获得三倍赔偿,要是三倍赔偿金额不到五百块,超市就得赔你五百块。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说,要是超市卖的过期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你不仅能拿回购物的钱,还能要求超市按商品价款的十倍或者你受到损失的三倍进行赔偿。如果这个赔偿金额不到一千元,超市就得赔一千元。 具体选择依据哪部法律来索赔,消费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目的是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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