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财产公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不少共同财产,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纠纷,想办理离婚财产公证,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想了解下离婚财产公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步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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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离婚双方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所以,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当事人要先确定向哪个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一般选择离自己较近且方便办理业务的公证机构即可。 其次,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申请的日期;(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交相关材料,常见的有双方的身份证件、结婚证、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然后,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在审查过程中,公证员可能会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以核实相关情况。 最后,如果经审查,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机构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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