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财产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为了避免之后产生财产纠纷,我们决定做离婚财产公证。但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走流程,是要先准备什么材料,还是直接去公证处?整个公证过程有哪些步骤呢?希望了解下完整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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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离婚双方当事人对其婚前、婚后财产的约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它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离婚后因财产问题产生的纠纷。 首先是申请与受理阶段。当事人要办理离婚财产公证,需要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这里的管辖权公证处一般是指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时,要提交一系列材料,比如双方的身份证件,像身份证、户口簿等;财产的产权证明,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以及双方已经草拟好的财产分割协议。这个协议要详细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归属等内容。公证人员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就会受理该公证申请。 接着是审查阶段。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全面审查当事人的身份、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于财产协议的内容,公证人员会重点审查财产的权属情况,确保财产是双方合法拥有的,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比如,如果协议中涉及到将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那显然是不合法的。公证机构还可能会进行调查核实,比如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了解相关情况,以确保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最后是出具公证书阶段。经过审查,如果公证机构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及相关公证规则的规定,就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不过,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公证书一旦出具,就具有法定的证明力,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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