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简单来说,就是让公证处对你们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这样做能增强协议的公信力和证明力。 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这是因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涉及双方利益,需要双方共同到场表明意愿。 其次是准备材料。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是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二是财产分割协议文本,这个协议得是符合要求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三是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然后是受理环节。公证处受理的条件在《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有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会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接下来是审查环节。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员会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最后是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没有问题,公证处就会出具公证书。需要注意的是,签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在双方不领离婚证的情况下,财产分割协议书不发生法律效力,办理公证的时候也会要求双方提供离婚证。 相关概念: 公证申请:是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请求公证的行为,标志着公证活动开始。 公证受理:意味着公证处开始对申请的公证事项进行处理。 公证审查:对申请公证的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公证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