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公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和手续?


离婚后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进行离婚后财产公证,主要涉及准备资料和办理手续这两个方面。 在资料准备上,首先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这是用以证明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材料。结婚证或者离婚证也是必不可少的,它能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因为离婚后财产公证与婚姻关系的解除紧密相关。财产证明同样重要,像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存款证明等,这些资料能明确需要公证的财产范围和具体情况。此外,财产分割协议也是关键资料,如果离婚双方已经就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那么该协议需要提交给公证机构。 从手续办理来看,第一步是申请。当事人要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可以亲自前往公证机构填写公证申请表,在申请表中详细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公证书的用途等信息。第二步是受理。公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公证机构就会受理该公证申请。第三步是审查。公证机构会对当事人的身份、财产状况以及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比如会核实财产的权属是否清晰、协议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等。第四步是出证。经过审查,如果公证机构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就会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能证明离婚财产分割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