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赔偿顺序中银行优先吗?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有银行贷款没还,也欠着供应商货款和员工工资。想知道在破产清算赔偿时,银行是不是优先获得赔偿?我特别担心员工工资和供应商货款的支付顺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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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破产清算赔偿顺序中,银行并非总是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这里的普通破产债权就包含银行的一般贷款债权。也就是说,如果银行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那么它要在职工权益、社保和税款之后受偿,并非优先。不过,如果银行的债权有抵押物或质押物等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银行对该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可以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其受偿顺序就会比较靠前。但即便如此,银行优先受偿的范围也仅限于担保财产的价值,超出部分还是按照普通债权参与后续分配。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银行在破产清算赔偿顺序中优先,要根据债权的性质和是否有担保等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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