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的离婚协议效力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和伴侣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签了离婚协议。现在房子到手了,可伴侣却反悔不想复婚。我不知道当初签的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效,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假离婚的离婚协议效力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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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假离婚”并不是一个具有明确法律定义的术语。一般来说,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的,如获取购房资格、逃避债务等,而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办理离婚手续,但实际上双方仍有共同生活的意愿或行为。 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就生效了。 从法律层面看,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经过了婚姻登记机关的备案登记,那么它就是有效的。即便双方是出于“假离婚”的目的而签订协议,但在法律上,一旦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离婚协议也具有了法律效力。 如果一方以“假离婚”为由,主张离婚协议无效,通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在实践中,要证明这些情形是比较困难的。 总之,“假离婚”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的效力通常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因此,在做出决定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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