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真买房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没想到现在对方不认账,真要和我分开,房子也牵扯其中。我想知道这种假离婚真买房的情况闹到法院,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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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其实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一概念。当夫妻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由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时,离婚行为便产生了法律效力,意味着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已经解除。 对于“假离婚真买房”中涉及的房产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如果购房行为发生在离婚之后,并且使用的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里离婚后购买的房产就类似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 然而,如果在“假离婚”时双方有关于房产的约定,比如约定离婚后购买的房产仍为双方共有,那么该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院一般会尊重该约定。 要是双方对于房产归属存在争议且无法提供有效的约定证明,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资金的来源、双方的实际贡献等因素来进行判决。比如,若购房资金是双方共同出资,即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总之,在处理“假离婚真买房”引发的纠纷时,法院会依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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