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对方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说假离婚买房,结果他背着我弄成了真离婚,还转移了财产。我感觉自己被欺骗了,现在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欺骗对方离婚的情况会怎么判,我能不能挽回一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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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不存在“欺骗离婚”这一法定的判定类型。通常所说的欺骗对方离婚,主要是一方以虚假理由诱使另一方同意办理离婚登记。 从离婚登记的角度来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只要双方是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就合法解除。也就是说,在形式上,只要符合登记离婚的程序要求,婚姻登记的效力是被认可的,不会因为一方存在欺骗行为而直接导致离婚登记无效。 然而,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能证明对方在欺骗离婚过程中存在转移财产等侵害自己财产权益的行为,受欺骗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另外,如果欺骗行为还涉及到其他违法行为,比如诈骗等犯罪行为,那就要依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定和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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