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大保小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我老婆怀孕了,最近在和她讨论分娩的事情,听说有时候会遇到保大还是保小的艰难抉择。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处理,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来保障产妇和胎儿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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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层面并没有直接针对“保大保小”作出专门、明确的条文规定,但依据相关法律精神和条文可以来处理这类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规定,胎儿在脱离母体并具有生命体征之前,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这意味着在涉及医疗决策时,产妇作为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其生命健康权应当得到首要尊重和保障。 其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所以在“保大保小”这种极端情况下,如果产妇意识清醒且有表达能力,她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医疗方案,医院应该尊重产妇的意愿。如果产妇无法表达意见,家属在签字同意医疗方案时,也应当以保障产妇的生命安全为首要原则。医院则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医疗规范进行决策和操作,尽最大努力保障产妇和胎儿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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