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产有风险可以选择保小吗?

我老婆现在怀孕了,马上就要生产了。但是医生说这次生产会有一定的风险,我现在心里特别纠结。我就想了解一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在生产有风险的情况下,能不能选择保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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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医疗实践中,所谓“保大还是保小”这种说法本身并不准确和规范。从法律层面来看,涉及到的核心概念有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以及知情同意权等。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其中,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属于物质性人格权,这意味着孕妇和胎儿的生命健康都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胎儿在脱离母体之前,其民事权利能力是受到限制的,《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胎儿只有在涉及特定利益保护时才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而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享有知悉并同意的权利。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所以,当生产存在风险时,医院会遵循一系列的医疗规范和法律程序。首先会及时向孕妇及其近亲属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情况。如果孕妇意识清醒且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那么她有权利自主决定是否接受相应的医疗措施,医院必须尊重她的意愿。如果孕妇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那么其近亲属有权利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决定,但这个决定也必须是在尊重生命和符合医疗伦理的基础上。从法律和伦理道德的角度,都不提倡单纯地以“保大”或者“保小”来做选择,医院的首要目标是尽最大努力保障孕妇和胎儿双方的生命安全。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在遵循法律和伦理的前提下,根据具体的医疗情况做出相对合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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