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破产申请有哪些司法解释?

我公司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可能面临破产。我想了解一下关于破产申请的司法解释,比如申请的条件、流程、法院受理的标准这些,不然心里实在没底,也不知道该怎么做,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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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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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是指当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请求。以下是关于破产申请的一些常见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依据的解读。 首先,对于破产原因的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里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比如,企业有一笔明确的欠款到期了,债权人多次催讨,企业就是还不上,同时企业的资产又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具备破产原因。 其次,关于破产申请的主体。《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也就是说,债务人自己觉得撑不下去了,可以主动申请破产;而债权人眼看着自己的钱收不回来,也有权申请让债务人破产。 再者,对于破产申请的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破产原因,以及有关材料和证据等进行审查,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一般来说,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就会受理。 另外,在实践中,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比如,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就防止了一些企业故意不清算来逃避债务。 总之,关于破产申请的司法解释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破产申请相关问题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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