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生儿发生医疗事故该怎么办?

我家宝宝刚出生不久,在医院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我很慌,不知道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宝宝的权益。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出发,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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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新生儿发生医疗事故时,家长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首先,要及时封存和复印病历。病历是医疗事故处理中非常重要的证据,它记录了新生儿的诊疗过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封存病历可以防止医院单方面修改病历内容,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封存病历时,要求医疗机构在场,双方在封存的病历上签字确认。 其次,要及时收集其他相关证据。除了病历之外,还可以收集与医疗事故有关的其他证据,比如实物证据,像药品、医疗器械等。这些实物可能是导致医疗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于查明事故真相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接下来,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这是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一种较为常见的方式。在协商过程中,家长要明确自己的诉求,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等。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和解协议。但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协议内容公平合理。 如果协商不成,家长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最后,如果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双方无法通过协商和行政处理解决纠纷,家长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新生儿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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