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罪名涉及的犯罪行为是只有告诉才处理的?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告诉才处理”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指的是某些犯罪行为,只有在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才会受理并进行处理。如果被害人不告诉,司法机关通常不会主动介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罪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首先是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比如在公开场合对他人进行辱骂、张贴大字报诋毁他人名誉等。《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其次是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故意编造虚假的事情并传播,导致他人名誉受损。同样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也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再者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该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像父母通过打骂、禁闭等暴力方式阻止子女与他人结婚或者离婚。《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还有虐待罪。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最后是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比如帮别人保管财物后,却拒不归还。《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犯罪行为出现了一些严重的后果,比如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等情况,就不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司法机关会主动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