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婴幼儿该如何处理?
孩子在医院看病时,感觉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心里特别着急,也很迷茫,不知道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孩子权益。想了解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具体的处理流程是什么,都有哪些途径可以解决,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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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医疗事故涉及婴幼儿时,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是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这就好比两个人有了矛盾,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谈,看看能不能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办法。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要把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况搞清楚,像事故是怎么发生的、责任在谁、给婴幼儿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害后果等。只要达成的协议不是受到胁迫或者存在重大误解,那这个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来解决。 要是协商不成,接下来可以申请行政调解,也就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例如,如果涉及到医学专业问题,卫生行政部门可能会组织进行医学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协调双方承担相应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申请。 如果行政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医疗事故的存在、责任归属以及由此给婴幼儿造成的损害后果。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然后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外,在处理过程中还有一些重要注意事项。比如,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像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等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疑似输液、输血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保障处理过程的公正、透明,更好地维护婴幼儿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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