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难产死亡算哪种医疗事故?
我老婆之前生孩子的时候难产去世了,家里人都特别难过。我们也不清楚这到底算什么性质的医疗事故。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孕妇难产死亡在医疗事故里是怎么划分的,医院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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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要判断孕妇难产死亡属于什么医疗事故,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分级。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孕妇难产死亡一般属于一级医疗事故。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孕妇难产死亡都能认定为医疗事故。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家属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若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孕妇难产死亡后,家属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明确责任和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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