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引产胎儿致死属于几级医疗事故?

我做引产手术时胎儿死亡了,不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几级医疗事故。也不知道这个等级划分对后续处理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如何界定引产胎儿致死这种情况的医疗事故等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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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胎儿在脱离母体之前,在我国法律上并不被视为独立的“人”,所以引产胎儿致死一般不直接以针对“人”的医疗事故等级来评定。 不过,如果在引产过程中,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对产妇造成了人身损害,那么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比如产妇因引产手术出现严重的脑部损伤导致植物人状态等极其严重的后果。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例如产妇子宫切除、重要脏器功能严重受损等情况。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像引产术后出现较严重的感染,经过治疗后仍对身体功能有一定影响。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比如引产术后出现伤口愈合不良等相对较轻的情况。 所以,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属于哪一级别,关键是看对产妇身体造成的损害程度,需要通过法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相关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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