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说我不能胜任工作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不应该给我赔偿,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需不需要进行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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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不一定需要赔偿,这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不能胜任工作”这个概念。它指的是员工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不能达到同岗位人员的工作标准。不过,公司不能随意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要有合理、客观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并且对员工进行了培训或者调整了工作岗位,员工依旧不能胜任,那么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辞退员工,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但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者没有经过培训、调岗等法定程序就直接辞退员工,这种辞退行为是违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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