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赌博是否可以保释?


在探讨参与赌博是否可以保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保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对应概念,在我国与之对应的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参与赌博在我国可能涉及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一种是治安处罚,另一种是刑事犯罪。 如果参与赌博的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仅仅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那么适用的是治安拘留,而不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也就不存在取保候审(保释)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在这种治安处罚的情况下,通常只能按照规定执行完拘留期限,或者通过一些法定的暂缓执行程序,比如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如果参与赌博的行为达到了犯罪的程度,构成赌博罪或者开设赌场罪等罪名,那么就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此时就有可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所以,如果参与赌博构成犯罪,且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例如,犯罪嫌疑人只是偶尔参与聚众赌博,情节相对较轻,可能被判处拘役,并且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保证遵守规定,不会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或者再实施犯罪等,那么就有可能被批准取保候审。 参与赌博是否可以“保释”(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还是构成刑事犯罪,以及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