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后离婚协议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当时签了离婚协议。现在假戏真做,对方不打算复婚了。我想知道之前签的这份离婚协议该怎么处理,里面的条款我还需要遵守吗,能不能更改或撤销呢?
展开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在我国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夫妻双方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婚姻关系就会在法律上解除,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也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协议中明确了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另一方就需要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 但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离婚协议是可以进行变更或撤销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或变更相关条款。 此外,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出现了一些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如一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下降、子女的生活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等,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