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离婚协议是否有用?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但是现在对方反悔不想离了。我想知道我们之前签的这个离婚协议还有用吗?在法律上它能保障我的权益吗?我不太清楚它的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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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签了离婚协议是有一定作用的,但它的效力要分情况来看。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从性质上来说,它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所附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只有当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才会正式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夫妻双方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份离婚协议虽然成立了,但并没有生效。此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不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因为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协议中的约定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已经依据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离婚协议就生效了,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通常会以离婚协议作为判决的重要依据。 所以,签了离婚协议是否有用,关键在于是否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协议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办理离婚登记后,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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