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字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和另一半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但是现在对方又反悔了。我想知道,是不是只要签了离婚协议就有法律效力,对方反悔还有用吗?我不太清楚离婚协议的效力认定规则,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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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字并不一定就具有法律效力。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是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离婚协议是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所附条件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仅仅双方签字,而没有完成离婚登记程序,离婚协议并不会生效。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夫妻双方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并未办理离婚登记,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因为此时离婚协议尚未生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当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就正式生效了,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 此外,即使离婚协议生效,也并非所有条款都必然有效。如果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相关条款。所以,离婚协议签字后,其法律效力是受到多种因素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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