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生效后还能反悔吗


离婚协议生效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但存在特殊情形。 首先要明确,一旦离婚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备案,领取了离婚证,这份协议就生效了,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这就好比双方达成了一个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得按照约定去做。 不过,如果存在下面这些情况,还是有机会反悔的。一是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欺诈简单说就是一方故意骗另一方,让对方在不了解真实情况时签了协议;胁迫就是一方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另一方签协议。二是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也就是协议的内容对一方特别不公平,严重损害了这一方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要反悔,得向法院起诉,并且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而且,因财产分割而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必须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 ,超过这个时间,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离婚这一决定反悔是无效的,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婚姻关系。 总之,离婚协议生效后反悔有严格条件限制和时间要求。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您分析具体情况,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欺诈: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