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在什么时间可以反悔?

我和配偶前段时间签了离婚协议,不过还没去办离婚登记,现在我有点犹豫了,不确定这时候能不能反悔。要是办了离婚登记之后,又在什么情况下、多久之内还能对离婚协议反悔呢?主要想了解下不同阶段反悔的具体时间规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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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在不同阶段的反悔情况有所不同。首先,如果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均可以反悔。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协议,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该协议未生效,对双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只要还没去婚姻登记机关领离婚证,双方随时可以重新商量协议内容。 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反悔。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时可以反悔: 一是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协议。比如,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在财产分割上做出极大让步,受胁迫方在摆脱威胁并知晓该情况可撤销协议后,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这是因为法律要保障当事人签订协议时的真实意愿和公平性。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是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在离婚协议中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为了保护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防止一方恶意损害另一方利益。例如,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前偷偷将大量夫妻共同存款转移到他人账户,就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起诉。 另外,对于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方面的部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一年”的起算点应当是从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男女实际领取离婚证的次日起算。超过一年,法院不再受理。这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仅仅是对协议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会进行实质审查,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缺乏保障,所以给与司法救济途径。 相关概念: 欺诈: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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