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房子离婚时如何判决?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居住在农村的老房子里。这房子情况有点复杂,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会怎么判。想了解一下这种农村老房子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一般是依据什么来决定归属和怎么分割的呢,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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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地区,离婚时老房子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对老房子的归属有书面约定,按照约定处理。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没有约定,则看房屋产权性质和建造成本来源等。要是老房子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其最终归属权通常属于原始拥有者。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建好并拥有产权的房子。依据是一般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若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出力建造的老房子,就属于共同财产。 另外还有几种特殊情况: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共同居住,若婚前建房债务用婚后共同财产偿付,获得房产方要补偿另一方;父母为子女结婚居住建造的房屋,婚前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婚后建造通常视为对子女及其配偶赠与(有约定除外);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以一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用地一般视为该方家庭财产,以子女一方名义取得批准用地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双方家庭出资比例划分。 相关概念: 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婚前财产: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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