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还能反悔吗
我和另一半刚签了离婚协议,现在心里有些犹豫,不太确定之后还能不能改变想法。想问问签了离婚协议到底还能不能反悔啊?是对整个离婚协议都能反悔,还是部分内容能反悔呢?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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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后是否能反悔,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还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还未生效,那么是可以反悔的。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没完成登记,协议就不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双方都可以重新商量协议内容。 其次,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对于离婚本身反悔的话,除非能证明存在胁迫等法定情形,否则很难得到支持。因为一旦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就依法解除了。 而对于财产分割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另外,要是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故意隐瞒、转移、低价售卖、损毁夫妻共有财产,或者恶意捏造虚假债务等行为,从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之后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一方也能够请求法院对子女抚养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总之,签了离婚协议后能否反悔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是对离婚本身、财产分割还是子女抚养等不同方面的反悔,以及是否办理了离婚登记等情况来判断。 相关概念: 离婚登记: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法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手续。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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