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书,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都有约定。但现在对方又反悔了,说这协议不算数。我就想知道,我们签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底有没有效啊?心里特别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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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签了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书。它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达成的书面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两人打算和平分手,把离婚涉及的各种事情都商量好了,写在纸上形成的一份文件。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如果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夫妻双方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自愿签订的,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从签订的那一刻起,协议在夫妻内部是有一定效力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并不等同于离婚证,它不能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当双方在冷静期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时,离婚协议书才会在法律上完全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另外,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协议书不能直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审理和判决。但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曾经就某些事项达成过一致意见。 所以,签了离婚协议书后,它的效力是有阶段性和条件性的。如果只是签了协议,没有完成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协议的效力是不确定的,一方反悔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按照原约定履行。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一定要谨慎考虑,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对协议内容有疑问或者担心协议的效力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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