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和不公证有什么区别?
我打算和老公协议离婚,已经起草好离婚协议了。但不知道这个离婚协议需不需要去公证,公证和不公证到底有啥不一样呢?对我们后续的权益保障、财产分割这些会有影响吗?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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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所签订的协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协议公证和不公证的区别。 首先,从法律效力角度来看。不公证的离婚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经双方签字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而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其证据效力会更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在后续产生纠纷,公证过的离婚协议在法院被采信的可能性更大。 其次,从公信力方面。不公证的离婚协议仅约束夫妻双方,而公证是由公证机构对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公证机构作为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会让协议内容更具权威性和可信度。例如在涉及房产过户等事项时,有些部门可能更认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 最后,从风险防范角度。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会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帮助双方完善协议内容。而不公证的离婚协议,可能因当事人法律知识不足等原因,导致协议内容存在漏洞,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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