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分割财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伴侣为了规避一些政策限制,办理了假离婚并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但现在我们感情出了问题,对方不认之前的约定了。我想知道这种因为假离婚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到底有没有效,我能不能按照协议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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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假离婚”并非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通常所说的“假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为了实现特定目的,比如获取购房资格、逃避债务等,而假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只要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了离婚登记,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离婚行为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 关于假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般情况下,如果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协议是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如果一方能够证明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 所以,判断假离婚分割财产协议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协议是否体现了双方真实意愿,以及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如果在签订协议过程中不存在上述违法情形,协议往往会被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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