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司把柄的情况下,还会被竞业限制吗?
我掌握了公司的一些把柄后离职了,现在担心即使有这些把柄,也还是得受竞业限制约束,不能去同行业其他公司上班。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会不会被竞业限制,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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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公司把柄的情况下,是否会被竞业限制,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这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 如果员工在被公司解雇之后,尚未超过竞业限制期限,且该员工属于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范围,那么即便有公司把柄,通常仍旧需受到相关竞业限制条款的制约。《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那么该竞业协议可能会被视为无效。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在竞业协议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应每月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若未履行此项条款,则劳动者有权利放弃遵守竞业协议的义务。 另外,如果员工掌握的公司把柄涉及到公司违法违规等行为,且员工离职是因为公司的这些不当行为,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要求确认竞业限制协议无效或者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不过在最终结果出来之前,员工仍应谨慎行事,避免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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