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否解除竞业限制合同?


竞业限制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协议。公司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公司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方式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这是基于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只要双方就解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解除合同。 其次,公司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后要求解除。这种方式是法律赋予公司的一种主动解除权,在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后,公司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合同。 再次,如果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若公司存在过错导致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最后,如果劳动者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该合同。劳动者既然签订了竞业限制合同,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若违反约定且经催告后仍不改正,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