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把钱给孩子算不算转移财产?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之前把一部分钱转给了孩子。现在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影响财产分割。想了解具体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前给孩子钱会被算作转移财产,判断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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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把钱给孩子不一定算转移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财产转移的概念。财产转移通常是指某个当事人将个人合法所有的资产秘密地移转至他处隐匿,目的是非法分配或私人占有未经许可的财富。 如果是出于对孩子正常的抚养需求以及教育方面的考量,比如为孩子提前储备教育基金等,并且能够提供合理的解释以及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这种行为的合理性,同时金额也在合理范围内,没有恶意逃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观故意,那么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商量后,共同决定拿出一部分积蓄为即将上大学的孩子存一笔教育资金,并保留了相关的商议记录和存款凭证,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视为转移财产。 然而,如果存在故意转移财产以使对方少分财产的情形,比如一方瞒着对方偷偷将大额财产转给孩子,主观上有恶意逃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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