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产继承到子女名下,算子女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家最近涉及到房产继承的事儿,父母打算把名下房产继承给子女,但不清楚继承过来后这房产算不算子女夫妻的共同财产。具体想知道在不同情况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和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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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产继承到子女名下,是否算子女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继承到子女名下,且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子女及其配偶两人的姓名,这种情况应被理解为未能使用明确表示方式授权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礼物赠予,此房地产属于这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可默认为是该对配偶向彼此赠送之物,构成了夫妻间共同拥有的财产。 反之,若房产证上仅记录了某一位子女的姓名,那这种情况就被视为是原先产权所有者对新当事人(即该子女)的个人赠与,并不属于这位子女与他/她配偶之间的共有财产。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父母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房产只归子女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对于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总之,判断父母房产继承到子女名下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父母是否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以及房产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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